答:国家的基本权利是国家固有的、不可缺少的、根本性的权利,国家主权的直接体现。国家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独立权。是国家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处理本国事务而不受外来控制和干涉的权利。
(2)平等权。是指国家在国际法上的地位平等,而不问其大小强弱,也不问其社会制度的性质和发展水平如何。
(3)自卫权。是国家使用武力反击外来武力攻击的权利。包括单独自卫和集体自卫。
(4)管辖权。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司法、和行政等手段对特定的人、物、事进行管理和处置的权利。包括属地管辖权、属人管辖权、保护性管辖权和普遍管辖权。
国家的基本义务是尊重别国的上述基本权利,不得侵害别国的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不得干涉别国内政,用和平方法解决与别国的争端和善意履行国际义务。这是国际法基本原则和《联合国宪章》所要求的必须遵守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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