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犯罪与刑罚读书笔记2000字

商盟百科网 2023-05-03 02:23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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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犯罪与刑罚》是意大利刑法学家切萨雷·贝卡利亚于1764年写成的,猛烈抨击了当时欧洲大陆的封建司法制度。这本书是人类历史上第一部对罪刑原则进行系统阐述的著作,影响极其深远,是刑法领域里最重要的经典著作之一。  本书是在启蒙思想盛行以及欧洲刑事法律制度遭到强烈批判的背景下完成的。一经出版,在欧洲大陆上刮起了一股刑改革的浪潮。在这本书中,作者提出的“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反对死刑”、“如何预防犯罪”等部分观点对现代刑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贝卡利亚在书中对旧有的刑罚制度提出了挑战,分析了犯罪与刑罚的基本特征,并首次提出了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和刑罚人道主义这三个刑法基本原则。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是关于罪刑法定原则的最经典的表述。作者在第三章中写道:“只有法律才能为犯罪规定刑罚。只有代表根据社会契约而联合起来的整个社会的立法者才拥有这一权威。”要使抽象的法律规范正确地适用于具体的法律事实需要对法律进行解释,法官在此过程中担任判决的角色。对此,作者在第四章中写道:“刑事法官根本没有解释刑事法律的权力,因为他们不是立法者。”罪刑法定原则禁止类推解释,在定罪量刑时要严格遵守刑法的规定。因此,“严格遵守刑法文字所遇到的麻烦,不能与解释法律所造成的混乱相提并论。”罪刑法定原则要求明确化,即法律文字清晰,意思确切,不得含糊其词或模棱两可。就像贝卡利亚在法律的含混性中写道:“如果说对法律进行解释是一个弊端的话,显然,使人不得不进行解释的法律含混性本身是另一个弊端。”小时候看法制频道,发现节目中的“犯罪嫌疑人”最终都是犯罪者,没明白为什么不直接标成“罪犯”,还用马赛克给他们挡着脸,以为是为了吸引观众眼球才说是“嫌疑”,好让观众继续看下去。之后才逐渐知道事实不是那样。后来才知道是源于此书的“无罪推定原则”:“在法官判决之前,一个人是不能被称为罪犯的。只要还不能断定他已经侵犯了给予他公共保护的契约,社会就不能取消对他的公共保护。”也就是说,用马赛克挡脸也算是保护嫌疑人作为公民的隐私了。因此,只有法律明确,罪刑法定原则才有实现的可能。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在我国《刑法》第五条做出解释:“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早期,该原则最原始、最粗俗的表现形式就是“以血换血,以眼还眼,以牙还牙”。时至今日,该原则的内容修正后,可理解为:既注重刑罚与犯罪行为相适应,又注重刑罚与犯罪个人情况(主观恶性与人身危险性)相适应。依据该原则,在我国司法过程中,有利于纠正重定罪轻量刑的错误倾向,把量刑与定罪置于同等重要的地位;有利于纠正重刑主义的错误思想,强化量刑公正的执法观念;有利于纠正不同法院量刑轻重悬殊的现象,实现执法中的平衡和协调统一。关于罪刑相适应的思想,则是犯罪与刑罚之间要相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刑罚造成的痛苦要按一定比例大于犯罪所造成的危害或犯罪人所得到的利益。但罪刑相称并不意味着罪刑相等,如果犯多大的罪就处多重的刑,那么只能用刑罚的痛苦抵销犯罪带来的利益,而不能阻止犯罪。罪刑适应,劝人向善,大概是刑法对犯罪者回头是岸的劝说,一种极为特别而又带着威严的温柔。  “死刑是一个国家同一个公民的战争。”坦白来讲,我看到这句话的时候非常震惊,却又不好描述那种震撼的根源在哪。如果把国家和公民单独拿出来对比,庞大与渺小的两个概念恐怕会使人觉得个人的利益绝对比不过国家,即便抗争也是蚍蜉撼树。可是贝卡利亚却将二者放于同一个平台,称之为光明正大公平竞争的“战争”……现如今,面对一些匪夷所思的社会事件,网络上常有义愤填膺的人们说应当处死所有犯罪者。无论犯了什么样的罪过,只要往下翻一翻评论区,就能看见有人斥责法律不公、社会倒退,称“连这样的人都不判死刑要法律还有什么用”。这时候书中的一句话就非常合适:“为了打倒一头狂暴地扑向枪弹的狮子,必须使用闪击。但是,随着人的心灵在社会状态中柔化和感觉能力的增长,如果想保持客观与感受之间的稳定关系,就应该降低刑罚的强度。”贝卡利亚反对酷刑和滥用刑罚,尤其是剥夺人的生命的死刑。贝卡利亚对死刑则采取了相对主义的态度,认为死刑不能被当作处置大多数犯罪者的刑罚,只有当犯罪人的生存威胁国家的安全时,或是只有处死犯罪人才能告诫其他人不犯此罪时,才能动用死刑。  读完《论犯罪与刑罚》这本书,我还是忘不了最后一句话:为了不使刑罚成为某人或者某些人对其他公民施加的暴行,从本质上说,刑罚应该是公开的、及时的、必需的、在既定条件下尽量轻微的、和犯罪的并由法律规定的。简简单单的一句话却包含着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审判公开、刑罚及时性、避免酷刑这些丰富的内容。二百年过去了,或许这本书的时代局限性慢慢地暴露出来,但我感受到更多的是贝卡利亚那个不囿于时代框架内的法制之心。我想,法律的魅力就在于它不是一尘不变的,人类对于公正的追求随着文明的进步而要求越高。对比与数学、生物等技术科学,我发现法学有着更为重要的作用,没有法律的社会是不自由的,没有法律的社会是不稳定的。  贝卡利亚深刻揭露了旧的刑事制定的蒙昧主义本质,一句人性论和功利主义的哲学观点分析了犯罪与刑罚基本特征,明确提出了后来为现代刑法制度所确认的三大刑法原则。感性与理性融合交织、追溯过去和展望未来、大声疾呼偏又娓娓道来……文字的力量使人拍案叫绝复又掩卷沉思。读罢此书再看现在的各国现状,只觉得一切和贝卡利亚所描绘的理想蓝图差距很大。或许两百多年前播下的种子才刚刚萌芽,如今的法律人应做的、能做的,唯有尽心培育,希望能在有生之年看到它成熟的那一天。犯罪与刑罚对社会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一面仰望星空,一面脚踏实地,我相信在一代代刑法学家和法律工作者的努力下,社会将更加和谐民主、公正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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