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谈和诫勉谈话的区别(约谈和诫勉谈话的区别的最新相关信息)

商盟百科网 2023-06-16 07:59 24

摘要:这篇文章主要介绍了约谈和诫勉谈话的区别,需要的朋友可以参考下,如果你喜欢还可以浏览约谈和诫勉谈话的区别的最新相关推荐信息。

约谈和诫勉谈话的区别

希望对你有帮助:

约谈指的是颇具中国特色的一种制度。指拥有具体行政职权的机关,通过约谈沟通、学习政策法规、分析讲评等方式,对下级组织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予以纠正并规范的准具体行政行为。

诫勉谈话是对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干部进行教育的一种形式,由组织和纪律监察部门对干部谈话规诫、监督管理,并组织跟踪考核。考核的内容丰富,时间一般为半年。诫勉谈话主要是对有轻微违纪行为或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谈话、诫勉教育,达到提前打招呼、及时提醒、教育挽救的目的。诫勉谈话要严格要求,指出其存在问题,分清是非责任,督促整改,帮助其吸取教训,防微杜渐,使谈话物件少犯或不犯错误。具体的制度和实施细则由各个单位参照中央档案分别制定。

约谈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一、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工作相结合,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认真做好各项检查工作,确保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落实。同时对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树立起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责任意识。

二、加强对“一把手”权利行使的约束。完善相关制度机制,促使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建立对“一把手”的工作约谈机制,将 *** 提醒谈话、廉政专题教育和风险防控管理等手段相结合,强化对主要领导的约束和监督。

三、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全面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规范工作流程、排查风险点、制定防范措施,对廉政风险点深入摸排,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专案的廉政风险防控,对各环节防范措施开展检查评估,确保管得住、防得牢、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哪些情况会被纪委约谈

纪委谈话方式 主要分为六种

据了解,谈话是各级纪委常用的工作方式,据已有的公开报道,纪委谈话的方式有六种:教育提醒谈话、诫勉谈话、任前廉政谈话、 *** 谈话、谈话函询以及组织调查谈话等。

据了解,任前廉政谈话主要是为了传达上级党风廉政精神、通报警示案例、告诫走上岗位的领导干部要勤政廉政、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分内之事。例如,杭州市纪委2015年7月中旬举行了一次新任市管领导干部集体谈话,市委常委、纪委书记陈擎苍与200余名新任干部集体谈话。

而教育提醒谈话、 *** 谈话、诫勉谈话这三类就不那么轻松了。

教育提醒谈话是对党员干部思想上的困惑和不良倾向、工作生活中的违纪违法苗头、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的轻微问题进行谈话。

*** 谈话是对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当面向组织谈清楚,并根据情况进行适当教育。

诫勉谈话,谈话中将听取谈话物件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和说明,并通过谈话进行告诫、劝勉,向其郑重指出存在的问题,促使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错误。

今年9月29日,贵州省某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严某被市纪委约谈。严某走出市纪委领导办公室时,一直压在心里的石头终于落地,如释重负。在约谈中,严某主动承认两次收受0.2万元礼金。主动交代担任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财政局局长期间收受礼金问题。主动将违纪资金交到市纪委廉政账户。

“平时不注重廉政法规知识学习,加上有侥幸心理,从而违反了党的纪律。采取这种形式的帮助教育、提醒警示,是组织对我的关心和爱护。”严某深有感触地说。

谈话函询是纪检监察机关对反映问题线索的处理方式之一,气氛就要紧张得多。主要是指反映的问题具一般性,查清了只能给予轻处分或批评教育,或者反映问题不实而予以澄清的;反映问题笼统,多为道听途说或主观臆测,难以查证核实的线索。

而组织调查谈话也就是坊间常说的“ *** 谈话”。根据党内法规规定,由违纪嫌疑人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配合组织调查,讲清有关问题。经过初核、立案,认为确有违纪事实,需要追究党政纪责任的情况下,纪检监察机关调查违纪违法案件的重要方式之一。

怎么谈?

可以一对一 也可以一对多

那么约谈的方式是什么呢?都有谁在约谈现场呢?据了解,约谈方式,有一对一约谈和集体约谈两种。(商盟百科网www.chnore.com)

2013年4月22日至26日,中央纪委监察部领导班子成员分别约谈了53位派驻到中央和国家机关的纪检组组长、纪委书记。

教育提醒谈话、 *** 谈话、组织调查谈话均是个别谈话,也就是一对一的谈话,而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则是个别谈话、集体谈话均有。谈话函询方式则有多种方式,1.发函请作说明;2、分管领导或室领导与其谈话;3、党委主要负责人与其谈话;4、委托下级纪检监察机关谈话。

约谈谁?

中纪委领导可约谈各省份纪委书记

那么被约谈的都有哪些人呢?被约谈的包括中纪委领导同志约谈中央纪委委员、各省区市纪委书记;上级纪检部门约谈派驻纪检组负责人、下级纪委书记;上级纪检部门约谈下级党委一把手等。

据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中央纪委驻财政部纪检组组长刘建华回忆,她得知 *** 要亲自约谈她后,既兴奋又紧张。怀着忐忑心情,她走进了 *** 。 *** 开门见山地说,“我今天找你来,就是想了解一下中央八项规定的落实情况。你就说说财政部本身落实八项规定的情况,还存在哪些问题。”

刘建华介绍了自己了解到的情况。 *** 认真听着,不时地和她交流。对于当时的氛围,刘建华形容为“像拉家常一样,气氛越来越轻松”。

2014年4月,山东省纪委书记、副书记,约谈了该省17市市委书记、市长。

2015年4月,广西自治......

约谈会是什么

你问的是纳税约谈吧?

所谓纳税约谈,就是对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纳税人发生的非主观故意违反税法的行为,税务检查部门在对纳税人实施税务检查之前,根据评估其纳税情况发现的问题及线索,通过约请纳税人到税务机关面谈的方式,责成纳税人核实自身纳税情况,解释说明税务机关提出的涉税问题并补缴其应缴未缴税款的一种方法,是优化税收环境的一个重要途径。它既不同于简单的税法宣传咨询和辅导,又不同于一般的税务执法检查。其特点是税务机关主动、针对性强、一般涉税问题前置、节约征纳成本、提醒纳税人自查自纠。

如何发挥谈话提醒,约谈函询在党内监督中的作用

关于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

和诫勉的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从严治党、从严治吏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根据中组部和省委组织部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发现或接到群众反映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选人用人等方面存在问题的,要按照干部管理许可权对其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

第三条 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防微杜渐;坚持从严监督和关心爱护相结合,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领导干部是指党政群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的副科级以上干部,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中层以上干部。

第五条 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对其进行提醒:

(一)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市委六点要求和改进作风以及廉洁自律等方面,群众有意见,但不构成违纪,有必要提醒本人注意的;

(二)有 *** 举报,但情节轻微,尚不构成违纪,有必要提醒本人注意的;

(三)在党内集中教育活动、领导班子换届、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巡视等工作中,群众有意见,但不构成违纪,有必要提醒本人注意的;(商盟百科网www.chnore.com)

(四)其他有关方面需要提醒领导干部注意的。

第六条 组织人事部门认为需要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的,根据职责分工由干部工作机构、干部监督机构提出意见,报部领导批准后实施。对领导干部的提醒,可以采取约谈或者书面方式进行。

第七条 采取约谈方式进行提醒的,一般由组织人事部门的领导负责约谈,也可以指定其他有关领导负责约谈。

约谈时,要向提醒物件说明约谈原因,听取提醒物件的解释和说明,指出其需要注意的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要求。

第八条 采取书面方式进行提醒的,干部监督机构要向提醒物件传送提醒函,并附提醒函回执单。

提醒函要写明提醒的事由、指出需要注意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要求。

被提醒物件收到提醒函后,必须按要求填写提醒函回执单,对有关提醒事由、指出的问题等需要说明或者解释的,可以另纸写明,并在3-5个工作日内交给发出提醒函的机关。

第九条 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对其进行函询:

(一)有 *** 举报,但反映的问题线索笼统,需要本人书面说明情况的;

(二)举报反映的问题虽然比较具体,但属于一般性的问题,需要本人书面进一步说明情况的;

(三)其他方面存在问题需要进行函询的。

第十条 组织人事部门认为需要对领导干部进行函询的,根据职责分工由干部工作机构、干部监督机构提出意见,报部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 对领导干部进行函询,应当向函询物件传送函询通知书。函询通知书要写明函询的问题以及回复的时间和纪律要求,并注明联络人。

函询物件收到函询通知书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实事求是地作出书面回复。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回复的,要在规定期限内说明理由。对函询问题没有说明清楚的,可以再次对其进行函询或者采取其他方式了解。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人事部门可以委托函询物件所在单位的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对其进行督促:

(一)无故不按期书面回复的;

(二)两次函询后仍未说明清楚的;

(三)发现存在其他问题的。

第十三条 组织人事部门对函询物件的回复材料应当认真稽核。必要时,可以采取适当方式对回复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函询物件确实存在问题的,应当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虽不构成违纪,但造成不良影响的,或者虽构成违纪,但根据有关规定可以免......

如何发挥谈话提醒,约谈函询在党内监督中的作用

谈话提醒、约谈函询,主要是指需要查证核实的问题线索或反映的问题具有一般性,需要及时批评教育,包括查清后可以给予轻处分。以往有的纪检机关往往把目光聚焦在查办大案要案上,疏于日常“小线索”的“深谈话”,直到有的干部“问题成堆”才“算总账”。各级纪检机关转变思想观念,回归 *** 规定的本职,把职能转到抓纪律上,把工作重心放到日常监督执纪上,发现问题及时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条例》第三十一条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实践经验,明确规定:“接到对干部一般性违纪问题的反映,应当及时找本人核实,谈话提醒、约谈函询,让干部把问题讲清楚。约谈被反映人,可以与其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一同进行;被反映人对函询问题的说明,应当由其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上级纪委。”

谈话、约谈是重要的思想政治工作,既要有严肃性,又要有思想性,还要有艺术性。谈话前要做好充分准备,掌握相关政策,掌握谈话物件特点,掌握其心理变化,提高谈话的针对性。谈话不能走过场,要谈到心里去,出以公心,态度诚恳,起到红脸出汗的效果。谈话时,可要求谈话物件如实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以及党风廉洁建设有关规定执行情况,允许其就有关问题作出解释和提出不同意见,必要时可要求其就有关情况或整改的问题书面作出说明或报告。对反映不实的予以澄清,对如实说明且反映问题并不严重的给予了结,对与组织掌握的情况不一致的要进一步核实。谈话记录和函询回复应当认真核实,存档备查。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政治性、政策性极强。要坚持关口前移,加强对问题线索的综合研判,对职责范围内的要分类处置,对属于地方和部门管理的干部问题线索要移交处置。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函询结果要由本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上交,有的还要让其在民主生活会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内容要严格保密,对失密泄密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被约谈函询的同志要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深刻认识到这是组织给的机会,严肃认真对待,诚心诚意和组织交心。要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逐条认真梳理,向组织讲清楚。存在问题的,要主动承认、及时改正,放下包袱、轻装前进。没有发现问题的应当了结澄清,对于不如实向组织说明情况,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无故不回复组织函询,追查反映问题人员甚至打击报复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构成违纪违法的,移送有关部门依纪依法处理。(商盟百科网www.chnore.com)

领导实施约谈,谈心谈话的内容有哪些

根据开发区对各部门深入开展谈心谈话活动的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合理安排谈心谈话时间,6月初,我局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相互之间、班子成员与各分管科室负责人之间开始展开谈心谈话活动。

活动中,管理局领导班子成员以身作则,带头开展“三轮谈心”,主动约谈、自己先谈,带动各科室负责人融入到谈心谈话的氛围中。以“三严三实”为镜,聚焦“ *** ”问题,坦诚交流、交换意见,将问题摆在桌面上,说清、说实,不走形式,力促活动取得实效。

一是明确谈心谈话方式,突出真心诚意。按照“三轮谈心”的方案要求,分三个阶段开展了“一对一”、“面对面”的谈心谈话活动,坚持听取意见做到“虚心”、指出不足做到“诚心”、查摆问题做到“公心”,群策群力找问题,努力把问题解决在专题组织生活会之前。

二是明确谈心谈话重点,突出“ *** ” 问题。紧扣作风建设,围绕“ *** ”,主动亮出自身问题,开诚布公说出对方不足,从思想观念、宗旨意识、党性修养、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三严三实”等方面深挖产生“ *** ’问题的根源,提出改进意见、敦促落实整改,努力通过充分沟通、交换意见,达成共识、推进工作。

三是明确谈心谈话目标,突出整改落实。8位参与谈心谈话活动的领导干部分别对问题进行了梳理,对照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区关于改进作风的相关规定,深刻反思、剖析根源,并结合工作实际着手制定改进措施,确保谈心谈话活动务实有效、不偏主题。

通过开展谈心谈话活动,有效拉近了领导干部之间的距离,消除了领导干部彼此间一些工作上的意见和分歧,凝聚了领导干部间的团结与共识,理清了下一步工作思路,也为为对照检查、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奠定了思想基础。

如何理解谈话提醒,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

函询和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的区别在于前者是书面形式;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的区别在于两者适用的问题性质不同,后者明显比前者要严肃得多。尺度把握可参考以下做法①对众反映领导干部的一般性问题、或者组织上认为领导干部可能存在违纪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需要提醒 谈话。②对众反映的领导干部思想、道德品 质、廉政勤政等有关问题,也可以用书面形式对被反映的领导干部进行函询,领导干部在收到函询的规定日期内,应当实事求是地作出书面回复。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回复的,应当说明理由。③ 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一)不能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组织纪律,不能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决议、决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力。 (二)不认真执行集中制,作风专断,不按原则和程式办事, 造成一定影响的; (三)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 (四)工作上华而不实、脱离实际、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

如何落实谈心谈话和提醒,函询,诫勉等制度

关于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

和诫勉的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从严治党、从严治吏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根据中组部和省委组织部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发现或接到群众反映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选人用人等方面存在问题的,要按照干部管理许可权对其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

第三条 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防微杜渐;坚持从严监督和关心爱护相结合,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领导干部是指党政群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的副科级以上干部,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中层以上干部。

第五条 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对其进行提醒:

(一)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市委六点要求和改进作风以及廉洁自律等方面,群众有意见,但不构成违纪,有必要提醒本人注意的;

(二)有 *** 举报,但情节轻微,尚不构成违纪,有必要提醒本人注意的;

(三)在党内集中教育活动、领导班子换届、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巡视等工作中,群众有意见,但不构成违纪,有必要提醒本人注意的;

(四)其他有关方面需要提醒领导干部注意的。

第六条 组织人事部门认为需要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的,根据职责分工由干部工作机构、干部监督机构提出意见,报部领导批准后实施。对领导干部的提醒,可以采取约谈或者书面方式进行。

第七条 采取约谈方式进行提醒的,一般由组织人事部门的领导负责约谈,也可以指定其他有关领导负责约谈。(商盟百科网www.chnore.com)

约谈时,要向提醒物件说明约谈原因,听取提醒物件的解释和说明,指出其需要注意的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要求。

第八条 采取书面方式进行提醒的,干部监督机构要向提醒物件传送提醒函,并附提醒函回执单。

提醒函要写明提醒的事由、指出需要注意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要求。

被提醒物件收到提醒函后,必须按要求填写提醒函回执单,对有关提醒事由、指出的问题等需要说明或者解释的,可以另纸写明,并在3-5个工作日内交给发出提醒函的机关。

第九条 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对其进行函询:

(一)有 *** 举报,但反映的问题线索笼统,需要本人书面说明情况的;

(二)举报反映的问题虽然比较具体,但属于一般性的问题,需要本人书面进一步说明情况的;

(三)其他方面存在问题需要进行函询的。

第十条 组织人事部门认为需要对领导干部进行函询的,根据职责分工由干部工作机构、干部监督机构提出意见,报部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 对领导干部进行函询,应当向函询物件传送函询通知书。函询通知书要写明函询的问题以及回复的时间和纪律要求,并注明联络人。

函询物件收到函询通知书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实事求是地作出书面回复。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回复的,要在规定期限内说明理由。对函询问题没有说明清楚的,可以再次对其进行函询或者采取其他方式了解。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人事部门可以委托函询物件所在单位的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对其进行督促:

(一)无故不按期书面回复的;

(二)两次函询后仍未说明清楚的;

(三)发现存在其他问题的。

第十三条 组织人事部门对函询物件的回复材料应当认真稽核。必要时,可以采取适当方式对回复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函询物件确实存在问题的,应当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虽不构成违纪,但造成不良影响的,或者虽构成违纪,但根据有关规定可以免......

老师的哪些情形需要进行教育提醒谈话或约谈

希望对你有帮助:约谈指的是颇具中国特色的一种制度。指拥有具体行政职权的机关,通过约谈沟通、学习政策法规、讲评等方式,对下级组织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予以纠正并规范的准具体行政行为。诫勉谈话是对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干部进行教育的一种形式,由组织和纪律监察部门对干部谈话规诫、监督管理,并组织跟踪考核。考核的内容丰富,时间一般为半年。诫勉谈话主要是对有轻微违纪行为或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谈话、诫勉教育,达到提前打招呼、及时提醒、教育挽救的目的。诫勉谈话要严格要求,指出其存在问题,分清是非责任,督促整改,帮助其吸取教训,防微杜渐,使谈话物件少犯或不犯错误。具体的制度和实施细则由各个单位参照档案分别制定。

约谈和诫勉谈话的区别(约谈和诫勉谈话的区别的最新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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